市國土資源局四項舉措打造“法治國土”
市國土資源局加強國土資源管理,全力維護良好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。
嚴格落實權力清單制度。逐一審查對外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,對于因法律法規規章的設立、修改、廢止,以及上級取消、下放行政審批權限,致使原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依據缺位的,堅決予以取消;凡無法律依據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予以廢止,確保每一項公布實施的行政審批權都依法有據。
依法規范辦事程序。嚴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,對每項審批事項、提交資料和收費項目做到有法可依,建立流程圖,明確責任,做到審批過程可查詢、審批結果有通知。
全面實行政務公開。嚴格執行窗口辦文、接辦分離、內部會審、集體決策等制度,繼續推動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。全面推進國土資源政務公開,將所有審批行為置于群眾監督之下,切實打造“陽光國土”形象。
嚴格規范公正執法。加強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基層國土所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,依法、依規、依程序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,健全完善征地爭議協調裁決機制,維護群眾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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